關于做好2021年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校內選拔工作的通知
為做好我校2021年“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校內選拔工作,現根據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2021年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選派辦法》,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選派計劃
1.選派類別
2021年申請批次為一批,選派類別包括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和聯合培養(yǎng)博士研究生兩類。其中全國選派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2500人、聯合培養(yǎng)博士研究生8000人。
2.留學期限
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的留學期限一般為36-48個月(具體以擬留學院校或單位學制為準),資助期限不超過48個月。聯合培養(yǎng)博士研究生的留學期限、資助期限為6-24個月。
3.選派專業(yè)領域
支持各學科領域圍繞國家戰(zhàn)略選派,重點資助應用基礎研究、國家重大科技項目、關鍵共性技術、前沿引領技術、現代工程技術、顛覆性技術創(chuàng)新等領域。
4.留學單位
重點支持留學人員前往教育、科技發(fā)達國家和地區(qū)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實驗室等機構(不含港、澳、臺)。重點支持聯合培養(yǎng)博士研究生依托國內外導師間已有的科研合作項目/協議赴國外學習。赴俄羅斯、烏克蘭地區(qū)留學單位的,在同等條件下,將優(yōu)先推薦。
5.資助內容
國家留學基金為留學人員提供一次往返國際旅費和資助期限內的國家公派留學人員獎學金。國家公派留學人員獎學金是指用于資助國家公派出國留學人員在外學習生活的經費,包括:伙食費、住宿費、注冊費、板凳費(bench fee)、交通費、電話費、書籍資料費、醫(yī)療保險費、交際費、一次性安置費、簽證延長費、零用費、手續(xù)費和學術活動補助費等。獎學金資助標準及方式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申請人可通過不同渠道派出:一是“所在單位或個人合作渠道”,即申請人利用所在單位現有國際合作渠道或個人自行對外聯系渠道落實國外留學單位;二是“國家留學基金委現有合作渠道”,即申請人利用國家留學基金委與國外院校或機構簽署的合作協議派出(申請人按要求自行聯系國外單位,并獲得外方同意)。
對通過“所在單位或個人合作渠道”赴國外高校或科研院所攻讀博士學位人員,不提供學費資助。
二、申請條件
1.基本條件
①具有中國國籍,不具有國外永久居留權,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質,學風誠信,品學兼優(yōu),身心健康,無違法違紀記錄,有學成回國為祖國建設服務的事業(yè)心和責任感。
②身心健康,具備扎實的專業(yè)基礎,較強的學習、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綜合素質良好,學習成績優(yōu)異,工作業(yè)績突出,具有較強的發(fā)展?jié)摿Α?span>
③外語水平符合國外留學單位語言要求且同時達到CSC本項目派出標準,一般應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A.外語專業(yè)本科(含)以上畢業(yè)(專業(yè)語種應與留學目的國使用語種一致)。
B.近十年內曾在同一語種國家留學一學年(8-12個月)或連續(xù)工作一年(含)以上。
C.參加“全國外語水平考試”(WSK)并達到合格標準。
D.參加雅思(學術類)、托福、德、法、意、西、日、韓語水平考試,成績達到以下標準:雅思6.5分,托福(IBT)95分,德、法、意、西語達到歐洲統(tǒng)一語言參考框架(CECRL)的B2級,日語達到二級(N2),韓語達到TOPIK4級。
E.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國留學培訓部參加相關語種培訓并獲得結業(yè)證書(英語為高級班,其他語種為中級班)。
F.參加由國外擬留學單位組織的面試、考試等并達到其入學語言要求的,應在外方入學通知書(正式邀請信)中注明或單獨出具證明;通過其他語言考試達到國外擬留學單位入學語言要求的(包括托福家庭版TOEFL iBT Home Edition、雅思家庭版IETLS Indicator),須提交成績單及外方出具的認可該語言考試的證明。
④申請時年齡不超過35歲(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⑤申請通過留學基金委與國外有關教育、科研機構合作派出項目者,還需滿足合作項目要求的其他條件;
⑥暫不受理以下人員的申請:
A、 已獲得國外全額獎學金資助的人員;
B、 已獲得國家公派留學資格且尚在有效期內;
C、 已申報國家公派出國留學項目尚未公布錄取結果;
D、 曾獲得國家公派留學資格,未經國家留學基金委批準擅自放棄且時間在5年以內,或經國家留學基金委批準放棄且時間在2年以內;
E、 曾享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回國后服務尚不滿五年;
F、 已獲得博士學位人員;
G、 已取得國外永久居留權的人員。
2.申請類別及要求
①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
申請學生應為我校優(yōu)秀在讀碩士研究生(包括應屆碩士畢業(yè)生)、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在讀碩士研究生應具備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應屆本科畢業(yè)生應達到校內免試直升研究生水平。申請時應已獲擬留學單位出具的攻讀博士學位入學通知書(或國外導師出具的正式邀請信)、免學費或獲得學費資助證明。
②聯合培養(yǎng)博士研究生:
A.申請學生應是我校全日制優(yōu)秀在讀博士研究生(不含委培或定向),年齡不超過35周歲(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B. 申請時應已獲擬留學單位或國外導師出具的正式邀請信及國內外導師共同制定的聯合培養(yǎng)計劃。原則上國家留學基金委最多可新資助2名本項目同一留學身份人員在國外同一導師指導下學習。不支持國內外為同一導師人員的申請。
C.申請時已具備一定的研究成果,具備較強的發(fā)展?jié)摿Γ?b>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考慮低年級博士生。
D.鼓勵博士生出國聯合培養(yǎng),優(yōu)先推薦留學期限為1年以上的博士生。
E.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推薦聯合培養(yǎng)博士生項目對博士生培養(yǎng)質量提高較為明顯的學院或導師指導的博士生。
三、2021年公派研究生項目推選工作進度安排
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原則,采取“個人申請、學院考察排序、學校審核推薦、留學基金委擇優(yōu)錄取”方式開展推選工作。
(一)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
1. 學院推薦階段:2021年3月4日前
申請人按照各學院要求提交材料至學院,學院組織審核推薦。學院應在2021年3月4日下午16點前將申請材料、學院推薦結果報送研究生院。申請人及學院報送材料要求請見《附件4.校內評審階段需提交材料說明》。
注意:申請人提交的外方邀請函和錄取通知書必須是邀請方手簽的原件或其傳真件的復印件;對于攻讀博士學位的申請人,如外方獎學金審批手續(xù)在材料提交截止日前暫無法提供,也須請外方提供有關該方面的意向性OFFER。
2. 學校評審階段:2021年3月5日至2021年3月9日
學校將對學院報送的材料進行審核,并確定上報國家留學基金委的推薦名單。
3. 國家留學基金委申請?zhí)峤浑A段: 2021年3月10日至2021年3月30日
經學校確定推薦上報的學生需在網上填寫國家留學基金申請表(申請頁面:http://apply.csc.edu.cn)并提交其它書面申報材料(詳見《附件5.通過校內評審者需提交材料說明》)至學院外事秘書處。
4. 推薦公函、申報材料上報階段:2021年3月31日至2021年4月12日
國際合作與交流處將通過校內評審人員的電子檔申請材料提交至國家留學基金委申報系統(tǒng),并上報我校正式推薦公函及推薦人選名單至國家留學基金委。
5.國家留學基金委組織專家評審階段:2021年4月13日至2021年5月30日,錄取結果將在5月底之前公布,申請人可登錄國家公派留學管理信息平臺查詢錄取結果。
(二)聯合培養(yǎng)博士研究生:
1. 學院推薦階段:2021年4月19日前
申請人按照各學院要求提交材料至學院,學院組織審核推薦。學院應在2021年4月19日下午16點前將申請材料、學院推薦結果報送研究生院,同時學院提交《附件7.校內專家評審意見》。申請人及學院報送材料要求請見《附件4.校內評審階段需提交材料說明》。
注意:申請人提交的外方邀請函和錄取通知書必須是邀請方手簽的原件或其傳真件的復印件。
2. 學校評審階段:2021年4月20日至2021年5月9日
學校相關部門將組織評審專家根據申請人綜合素質、專業(yè)基礎、學習成績、現有學術成果、申請人校內導師推薦人數、申請外方院校、外方導師情況、申請專業(yè)、申請人所在年級等因素對申請人提交材料進行評審,并確定上報國家留學基金委的推薦名單。
3. 國家留學基金委申請?zhí)峤浑A段: 2021年5月10日至2021年5月30日
經學校確定推薦上報的學生需在網上填寫國家留學基金申請表(申請頁面:http://apply.csc.edu.cn)并提交其它書面申報材料(參考《附件5.通過校內評審者需提交材料說明》)至學院外事秘書處。
4. 推薦公函、申報材料上報階段:2021年5月31日至2021年6月12日
由國際合作與交流處將通過校內評審人員的電子檔申請材料提交至國家留學基金委申報系統(tǒng),并上報我校正式推薦公函及推薦人選名單至國家留學基金委。
5.國家留學基金委組織專家評審階段:2021年6月13日至2021年7月30日,錄取結果將在7月底之前公布,申請人可登錄國家公派留學管理信息平臺查詢錄取結果。
相關鏈接:國家留學基金委《2021年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專欄》網址https://www.csc.edu.cn/chuguo/s/1951
項目咨詢: 研究生院 汪一舟 61830148 清水河校區(qū)
主樓 B2-415
國際合作與交流處 李揚 61830602 清水河校區(qū) 主樓 B3-20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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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院
國際合作與交流處
2021年1月19日